公主邮轮【蓝宝石公主号】-东南亚海岛 9 天度假游
线路编号:L1005591 新加坡-苏梅岛-林查班(曼谷)-胡志明-新加坡 [ 中山 多地收客]
线路特色

台舱、国际顶尖主厨精心烹饪的珍馐美馔、精彩绝伦的娱乐项目,为您拉开海上之旅的序幕

出发日期及价格
参考航班:MI965 25JAN SZXSIN 17:15-21:45当天拿好有效证件(护照、船票、两次进新加坡的签证)于指定时间在深圳宝安机场集合,由我公司专业领队陪同您搭乘国际豪华客机飞往拥有“花园城市”美誉的狮城---【新加坡】。抵达后入住酒店注意事项:1. 当天出发前请务必带好自己的有效证件(离出发日期至少半年以上有效期的护照原件、港澳台人士准备好回乡证,外国护照准备再次回中国的签证)并于指定时间地点集合,联系我们的领队。2. 需要托运的行李需要锁好(贵重和易碎物品不要放在托运箱内),托运行李中不要放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并要上锁。液体物品请拖运。3. 请自带好自己的洗漱用口(牙刷/牙膏/拖鞋/护肤品/转换充电器等)。4. 新加坡通用货币为新加坡币,您可在机场换取少量新加坡币备用。5. 团队签证必须要求所有人团队一起出境(需要做出境名单)。餐饮:无 住宿:国际五星酒店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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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的宴会将在海上举行,从早晨到午夜连续不断供应的各式美味大餐,船上除了酒、烟要自行购买,其它的食物、大餐、自助餐都免费供应,让您享尽口福。您永远不会忘记海上的精美膳食,也不会忘记清莹剔透的海水,此乃人生又一个新体验。您也可以在邮轮上轻松愉快的发现人生喜悦,邮轮上有各种娱乐设施、大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酒吧、雪茄俱乐部、游泳池、健身房、娱乐场、儿童乐园、美容院、图书馆、迷你高尔夫球场、婚礼教堂、免税商店街等。极目蓝天大海,品饮美酒香茶,观赏美女俊男。邮轮上为您精心安排的节目,更让您不虚此行。餐饮:邮轮早餐/邮轮午餐/邮轮晚餐 住宿:邮轮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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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查班(曼谷) 位于暹罗湾的心脏地带,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旅客前来寻幽探秘。这座城市具有极强的包容性,文化鉴赏家可以在这里目睹泰国历史文化的精萃,宗教朝圣者可以在寺庙中禅修拜佛、寻求心灵的净化,渴望休闲的旅客也可以在集现代时尚与繁华热闹一体的购物中心忘情血拼,在无处不在的路边摊尝尽地道美味,也可来次舒缓身心的泰式马杀鸡,看一场美轮美奂的人妖秀。尽情体验正宗的泰式风情。温馨提示:上述文字仅是针对港口的描述,并非岸上游览线路;您可以选择参考邮轮公司组织的岸上观光游,也可以自行前往岸上观光,邮轮将于 19:00 起航(所有乘客必须提前一个小时返回到邮轮上;请带好船卡和护照复印件)餐饮:邮轮早餐/邮轮午餐/邮轮晚餐 住宿:邮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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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的宴会将在海上举行,从早晨到午夜连续不断供应的各式美味大餐,船上除了酒、烟要自行购买,其它的食物、大餐、自助餐都免费供应,让您享尽口福。您永远不会忘记海上的精美膳食,也不会忘记清莹剔透的海水,此乃人生又一个新体验。您也可以在邮轮上轻松愉快的发现人生喜悦,邮轮上有各种娱乐设施、大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酒吧、雪茄俱乐部、游泳池、健身房、娱乐场、儿童乐园、美容院、图书馆、迷你高尔夫球场、婚礼教堂、免税商店街等。极目蓝天大海,品饮美酒香茶,观赏美女俊男。邮轮上为您精心安排的节目,更让您不虚此行。餐饮:邮轮早餐/邮轮午餐/邮轮晚餐 住宿:邮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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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航班:SQ872 02FEB SINHKG 1505-1850享用早餐后于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集合后乘车前往新加坡樟宜机场,这里除了承载航班外,机场还设有空中热带花园、植物园、大型的免税商店及娱乐设施让游客乐不思蜀。最不能错过打卡的是樟宜机场多维生活风尚新地标-【星耀樟宜】,这里有堪称地表最酷瀑布-雨漩涡;飞流直下雨漩涡从 40 米高空轰鸣而出,激起的水雾蔓延进森林谷的每一层,水为财,所以也有风水学上的聚财之意;在每个角度都能收获完美打卡。除此之外,星耀樟宜还将陆续开放更多玩乐项目如天悬桥、天空之网、镜子迷宫、奇幻滑梯、碗装活动区等等。(具体收费以樟宜机场公布为准)温馨提示:请在领队指引下注意把握时间前往登机口登机,返回香港机场搭乘我司安排的交通返回深圳,结束愉快的游轮之旅。餐饮:邮轮早餐 住宿:无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团费已含】
1、船票(含 7 晚住宿)、港务费和政府税;
2、邮轮上提供的一日三餐、下午茶(特别注明的收费餐厅及下午茶除外);
3、邮轮上派对、主题晚会、表演、游戏、比赛等活动(特别注明的收费活动除外);
4、新加坡团队旅游签证、泰国个签费用(如办落地签费用自理);
5、新加坡往返经济舱机票及税金;
6、新加坡 1 晚国际五星级酒店住宿、旅游巴士和餐费(1 早餐 1 正餐,正餐餐标为 100 人民币/人/餐);
7、香港机场回深圳交通
【团费不含】
1、邮轮服务小费(阳台房及以下级别房型 14.5 美金/人/晚,迷你套房以每人每晚 15.50 美金计算)
2、全程领队服务和新加坡中文导游服务小费 450 人民币/人(现付)
3、越南落地签证费约 31 美金/人(船上支付,实际收费以船上公布为主)
4、邮轮停靠在各个码头的岸上观光游费用;
5、个人消费以及以上未提及的其他费用
6、旅游意外保险费(强烈建议购买)
【签证须知】签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护照原件(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及除备注页不少于 4 页空白)
●半年内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仅限白底)
●特别提醒:
1、护照出生地或签发地为广东和海南省以外的客人请附上清晰身份证扫描件/复印件(正反面)以及手机号码
2、16 岁以下客人,与父亲或母亲同行的,须提供出生证及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3、泰国领事馆不接受出生地或签发地为新疆的护照,持有该护照的客人只能办理落地签(参考费用为 150新币)我司将退回 250 人民币的签证成本费给这类客人。
4、广西和福建签发的护照若近半年之内去过泰国的,泰国领事馆不接受送签,只能办理落地签(参考费用为 150 新币)我司将退回 250 人民币的签证成本费给这类客人。若没有父母任何一方同行,需再提供父亲或母亲出具的委托书(须父亲或母亲签名方为有效)特别声明:此团新加坡签证为团体签,如客人曾被新加坡领馆拒签或有逾期逗留新加坡等违规行为,建议不要报
网上支付:微信支付、网上银行、信用卡、第三方支付(支持开通网上银行的储蓄卡及信用卡)。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
对公汇款:通过银行将相关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查看汇款帐号
本行程为《参考行程单》。行程如有更改,以出发前的《确认行程单》为准。祝您旅途愉快!1、本团队若成行,具体出发时间将提前一天由本社送团导游电话通知阁下。
2、本社将因应各镇区营业部的报名情况安排游客接送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并提前通知客人接送情况,车程有可能稍为延长,请予谅解。
3、出发当天请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出团,国内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儿童携带户口本,港澳、台、外国人士分别携带回乡证、台胞证、护照。
4、客人报名后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团、延期出团,客人愿意承担团队损失。
5、本行程不安排"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自由活动时间内的购物场所,部分餐厅、景区出入口等配套的商店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请游客谨慎消费。
6、游客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注意文明举止,讲究公共卫生,与当地人友好相处。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览或缩短游览时间的,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处理:1、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2、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联系客服确认
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网上支付:微信支付、网上银行、信用卡、第三方支付(支持开通网上银行的储蓄卡及信用卡)。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
对公汇款:通过银行将相关款项汇至指定账户。查看汇款帐号
本行程为《参考行程单》。行程如有更改,以出发前的《确认行程单》为准。祝您旅途愉快!1、本团队若成行,具体出发时间将提前一天由本社送团导游电话通知阁下。
2、本社将因应各镇区营业部的报名情况安排游客接送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并提前通知客人接送情况,车程有可能稍为延长,请予谅解。
3、出发当天请携带有效证件原件出团,国内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儿童携带户口本,港澳、台、外国人士分别携带回乡证、台胞证、护照。
4、客人报名后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团、延期出团,客人愿意承担团队损失。
5、本行程不安排"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自由活动时间内的购物场所,部分餐厅、景区出入口等配套的商店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请游客谨慎消费。
6、游客应当注意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注意文明举止,讲究公共卫生,与当地人友好相处。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游览或缩短游览时间的,不视为旅行社违约。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处理:1、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2、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等人(名单见报名表,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中山温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地址:中山市东区银通街19号之十三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CJ00117。
本合同采用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14-2401),示范合同第一章至第六章在本合同中不再列明详细内容,但上述条款仍然适用于旅行社及旅游者。上述条款在本合同签订前旅行社已向旅游者出示,旅游者均已详细阅读;同时,旅游者均已在国家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ww.cnta.gov.cn/zwgk/fgwj/gfxwj_2120/201506/t20150625_429599.shtml)下载并阅读。旅游者声明同意上述条款仍适用于本合同;并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以未见到、未阅读、旅行社未提示、未在本合同中列明、未同意适用及其他任何理由拒绝第一章至第四章条款的适用。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 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出境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元/旅游者;□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三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88881646
广东省中山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888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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